今年高考这些考生能加分,最高20分!职教高考加分证明这样办理!

省教育考试院昨天下发

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

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录取照顾资格

申报及审核工作的通知

这也意味着

今年普通高考符合这些条件的考生也能加分。

当然,

普通高考录取照顾政策还会另行发布。

此外,

高职院校分类招生考试(职教高考)

面向中职毕业生的录取照顾政策另行发布。

不过,

现在办理加分照顾是职教高考,

普通高考考生加分照顾证明办理还未开始。

今年高考这些考生能加分

有几个要点

少数民族考生只有在聚居地才可以加10分,否则,就只能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其子女称为归侨子女。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其子女称为华侨子女。

归侨和归侨子女可以加10分,但是,归侨孙子(女)无法加分。

华侨子女可以加10分,华侨不能加分。

金门籍考生也可加分。

户籍在鼓浪屿(一般要最近三年)的少数民族考生也可以加10分(符合无桥梁与大陆相连)。

下列考生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5分的政策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下列考生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10分的政策

1.宁德市,罗源县,连江县,晋安区的北峰山区(日溪乡、宦溪镇),漳浦县湖西乡、赤岭乡,龙海市隆教乡,永安市青水乡,上杭县官庄乡、庐丰乡,宁化县治平乡的畲族聚居地的畲族考生;晋江市陈埭镇、泉州台商投资区百崎乡的回族聚居地的回族考生;华安县高山族聚居点的高山族考生;生活在高山(享受高山补贴)和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的少数民族考生。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下列考生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20分的政策

烈士子女。

下列考生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

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2.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因公牺牲军人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

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公安英模子女

3.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4.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考生。

备注:考生若同时享有多项加分或同等条件优先录取政策项目的,在录取时按其中最优惠的一项录取照顾政策执行。


职教高考的加分照顾证明这样办理

回到2020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录取照顾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

办理时间

4月8日—9日

符合条件的考生须于2020年4月8日至9日,向本人报名现场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办理方法(普通高考考生今后也是这样办理)

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生

考生持《登记表》和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到报名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

2.少数民族考生

考生持《少数民族考生资格审核申请表》、《登记表》、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审查盖章后,到报名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

3.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

考生持《登记表》、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原件到户籍所在地设区市台湾事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盖章后,到报名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考生

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其子女称为归侨子女。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其子女称为华侨子女。

归侨:考生持《登记表》、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设区市统战(侨办)部门出具的考生归侨身份证明原件,到报名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

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考生持《登记表》、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父(母)户口本的原件、复印件,以及设区市统战(侨办)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到报名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

5.烈士子女考生(不含公安烈士子女)

考生持《登记表》和《烈士证明书》原件,以及烈士与该考生关系的证明,到设区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查盖章后,到报名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

6.公安烈士、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考生

由省公安厅政治部负责信息采集。

7.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考生

由省应急管理厅负责信息采集。

8.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

考生持《登记表》和荣誉证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报名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

9.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考生

由省军区政治工作部门负责信息采集(具体要求可咨询县(市、区)人民武装部门)。

10.退出部队现役考生

考生持《登记表》和士兵退出现役的证件原件,到报名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 

11.残疾人民警察考生

考生持《登记表》《残疾证》和居民身份证以及工作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到报名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

12.5A级青年志愿者考生

考生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报名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办理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