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发布禁限放烟花爆竹通告 1月20日起施行

日前,霞浦县发布了关于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决定在当地有关区域和时段全面实施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这一规定将于1月20日起正式施行。

据了解,根据通告规定,霞浦限放区域为:东至赤岸大道,南至三河路,西至六一七路与三河路交叉处,北至龙首山,及城区规划内已建成的小区。限定燃放区域除每年元旦、除夕、正月初一和元宵期间,其余在每日23时至次日6时一律禁止燃放烟花。

通告还规定,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科研院所、广播电台、电视台、文物保护单位、重要军事设施、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等场所为任何时间都禁止燃放的区域。

据了解,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还规定,需举办焰火晚会或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取得许可,活动举办前应向社会通告活动的主要信息,按照焰火燃放安全规程和经许可的燃放作业方案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