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又有多人“重蹈覆辙”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被查处

端午节祭祖、店铺开业、儿女婚嫁……虽然我市已查处多起因节日习俗或讨好彩头燃放烟花爆竹的案件,但总有市民“重蹈覆辙”,近日,市公安局又查处3起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1起非法买卖危险物资案件。

6月24日12时,市公安局蕉城分局城南派出所民警执勤中发现,在蕉城区院岗路某公寓门口有燃放烟花爆竹的残余物。经调查,系院岗路某公寓一居民谢某林因端午节祭祖燃放鞭炮。违法行为人谢某林非国家公职人员,其对违规燃放爆竹的行为供认不讳。该所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宁德市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处以罚款500元的处罚。

7月4日9时,市公安局蕉城分局蕉北派出所工作中发现,在建新路某数码店铺有人燃放烟花爆竹。经调查,彭某昌因店铺开业,为讨个好彩头,遂在店铺门口燃放爆竹。违法行为人彭某昌非国家公职人员,其对违规燃放爆竹的行为供认不讳。该所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宁德市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彭某昌予以罚款500元的处罚。

6月30日12时许,五里亭派出所接110转警称,在“创城随手拍”中有群众反映,在建闽小区内有人燃放烟花爆竹。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地上散落大量红色鞭炮纸屑,燃放爆竹人员已离开。经民警走访了解,市民吴某顺因其女儿订婚,为求吉利,遂在小区楼下燃放爆竹,后民警将吴某顺传唤至五里亭派出所开展调查。经调查,违法行为人吴某顺非国家公职人员,其对违规燃放爆竹的行为供认不讳。该所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宁德市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规定》对吴某顺处以罚款500元处罚。

7月3日10时,市应急管理局在检查工作中发现蕉城区天王路某日杂店铺(非零售网点)违规存放有一定数量爆竹,随后将该情况通报市公安局,市公安局立即组织属地治安大队及辖区派出所赶赴现场。经蕉北派出所调查,店铺经营业主叶某蕊于三个月前将他人存放的10个鞭炮在店铺中进行销售,现场查获直径35CM的“双喜千足炮”牌鞭炮3个,直径28CM的“天姿”牌鞭炮6个系其未售卖的炮竹。叶某蕊对其违法非法买卖危险物资的事实供认不讳。宁德市公安局蕉城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叶某蕊处以行政拘留7日,收缴物品鞭炮9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