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性”的代价!东侨3人酒后阻碍执行职务统统被拘留

随着入夏,宁德的“夜生活”回归了热闹,人们纷纷约上三五好友把酒言欢。但饮酒过度不仅伤身,醉酒滋事更要面临公安机关的严惩。近日,东侨2女1男酒后滋事,无端谩骂、推搡民警,挑战执法权威,最后统统被拘留。

7月25日晚,在某酒吧舞池里,一女子娜某不小心踩到另一名女子,但其拒绝道歉,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当东侨巡特警出警抵达现场,询问娜某信息时,醉酒的娜某不停用手指着民警骂骂咧咧,甚至推搡民警,在民警再三劝告其冷静及警告制止无果下,娜某被民警依法传唤至五里亭派出所接受调查。期间,娜某剧烈反抗,阻碍民警执法,对民警进行撕扯抓挠,造成恶劣影响。酒醒后的娜某对自己违法行为追悔莫及,但为时已晚,其必须为自己殴打他人及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买单”,最终被依法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十五日。

7月21日晚,一男子姚某与朋友在某KTV唱歌,借着酒意将吧台上的话筒摔坏。五里亭派出所民警在调查处理过程中,姚某不仅不听从劝解,而且对着民警谩骂、推搡,甚至拳打脚踢,阻碍执法。民警将姚某控制后带回五里亭派出所里进行醒酒。虽然姚某酒醒后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懊悔不已,但鉴于其行为已经构成寻衅滋事和阻碍执行职务,最终被依法合并执行行政拘留二十日。

5月28日凌晨1时许,一女子陈某醉酒将酒吧卡座果盘砸坏。五里亭派出所民警出警到达现场,询问信息时,陈某拒不配合民警执法,甚至打飞民警警帽并用脚踢民警,造成民警轻微伤。酒醒后的陈某依旧没有丝毫悔意。鉴于陈某行为已造成妨害公务罪,最终被我局被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配合民警执法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公安机关对袭警、辱警行为持高度重视和零容忍的态度。对于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快处置,坚决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