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绑架亲生女儿入狱 司法救助帮扶困难家庭

“感谢检察院在困难的时候帮助了我们,让我和孙女们度过难关,看到了希望。”7月31日,当救助申请代理人陆某从寿宁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魏朝龙手中接过20000元救助金时满怀激动地说。

原来,吴某和与张某宁(被害人父母)于2019年8月20日协议离婚,离婚后吴某和后悔,多次以带着孩子自杀为要挟想要和张某宁复婚。2019年9月15日,吴某和携带刀具挟持自己俩女儿至寿宁县麻竹坪水库边,以打电话、发微信逼被害人母亲复婚,被家属朋友发现并报警。在民警和群众赶到后,吴某和用刀抵住女儿的胸口、将其下半身浸入水中阻止营救,后被公安机关解救。吴某和因绑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寿宁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犯罪嫌疑人吴某和涉嫌绑架案中发现司法救助线索,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提出的特殊保护、及时救助、多元化救助的理念,以俩姐妹奶奶作为代理人提出申请,依法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

寿宁县人民检察院不仅为其争取到2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还对二名未成年被害人进行的全方位救助,协调当地镇政府、县教育局、村委会,帮助减免学费,进行心理疏导和情绪安抚,解决其家庭面临急迫困难。

据了解,近年来,寿宁县人民检察院将司法救助工作与精准扶贫、脱贫攻坚、未成年人保护统筹融合,创新性地开展司法救助工作,主动寻找救助线索,重点将目标放在残疾人、未成年人、贫困户、军人军属四类重点人群中,不断加大司法办案过程中对四类案件当事人的司法救助工作力度,积极探索司法救助新模式新做法,切实保障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深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