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0593宁德号”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您的疑惑,这里解答!


我市如何打造

“0593宁德号”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

又将如何规范管理?

优惠力度空前的“0593宁德号”商品专享乐购券,

如何领取、消费,哪些商家可参与?

……

宁德市委、市政府决定启用“0593宁德号”作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旨在加大宁德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力度,加大我市优质农产品的品牌辨识度,围绕我市乡村振兴“8+1”特色产业,打造对外统一的我市农产品形象标识,推动农业产业提质增效,努力走出一条具有闽东特色的乡村振兴之路。

为使社会各界了解我市“0593宁德号”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情况,10月17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召开“0593宁德号”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新闻发布会,专门邀请宁德市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等部门负责人介绍相关情况。

■管理

申报企业应满足六大条件

“0593宁德号”从商标设计到打造,都具有我市鲜明的特色,彰显了“宁静致远,德行天下”的丰富内涵。为把好准入企业“产品关”和“质量关”,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制订了《宁德市区域公用品牌(农产品)管理办法》,不久后将正式发布。

据市市场监管局四级调研员林阿禄介绍,申报条件方面,首先申报企业需是在宁德市辖区登记机关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和协会会员(成员)资格。同时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获得地理标志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授权或“三品一标”及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省级以上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省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等的一项以上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2.采用并实施已建立的农产品标准体系中相应的标准,或制定高于标准体系中的相应标准;

3.如实在省级或省级以上食品安全追溯平台录入生产、加工记录信息,消费者可查询;

4.近一年内无失信行为;一年内经监督抽检或者专业机构检测且检测结果合格;

5.近三年来没有发生质量、食品安全等事故;

6.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其它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扩大使用范围

根据管理办法,宁德市区域公用品牌(农产品)仅限于被授权企业的产品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扩大使用范围。要严格按照宁德市区域公用品牌(农产品)注册商标的设计图案使用,不得自行改变该标识的文字、图案及其组合和比例,到期需继续使用者,须在品牌授权使用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提出续用申请,使用者在未获得再次授权前,不得延期使用。

需要注意的是,品牌授权使用企业在授权使用期内,有以下情形的,将取消使用资格:

1.以次充好、弄虚作假行为的;

2.产品质量不达标,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3.发生产品质量或食品安全事故的;

4.使用期限内未达到区域公用品牌营销推广基本要求,或无特殊情况不配合、不参与营销推广活动的;

5.未经允许转让、出售、转借、馈赠区域公用品牌专用商标包装的;

6.授权使用证到期未提出续用申请的,或续用申请被驳回的;

7.主动提出退出授权使用的;

8.生产主体注册地变更为宁德辖区外的;

9.发生其他影响区域公用品牌声誉或有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行为。

林阿禄表示,对擅自使用、仿冒宁德市区域公用品牌及其他损害品牌形象和声誉的,根据《商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追究违法责任,并纳入失信黑名单,由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惩戒。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予以追责。

■打造

做大做强“0593宁德号”

宁德依山面海,山海资源丰富,且生物种类繁多,在农业品牌的打造上重点突出因地制宜、结合区域特色。截至目前,全市“三品一标”产品认证总数达352个,产地监测面积77.7万亩,其中无公害农产品234个,绿色食品99个,经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认证的有机产品8个。

在“0593宁德号”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打造上,经县、市两级农业农村、林业、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申报条件推选、审查,并经公示后,推选出了30家“0593宁德号”区域公用品牌(农产品)第一批许可使用单位,其中农业16家、林业5家、水产9家,产品涵盖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畜禽产品、中药材、水产品、林竹制品及花卉等我市优势农产品。

为确保许可产品质量安全,宁德市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宁德中心支公司签订“0593宁德号”首批许可产品责任险专项战略合作协议,建立了区域公用品牌建设信息通报制度、共享机制和重大事件、活动联动机制。许可使用期内相关主管部门还将对品牌许可使用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复核一次企业资质。

市农业农村局四级调研员陈志强表示,下一步,我市各级部门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继续从政策引导、项目评选、基地建设、市场开拓、资金扶持等多方面加大农业品牌建设扶持力度,做大做强“0593宁德号”,指导农业企业充分发挥品牌效应,不断提升品牌附加值,真正形成一批市场潜力大、生命力旺盛、推动力强的农业品牌,助力乡村产业振兴,推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支持

700万财政资金用于发放“0593宁德号”商品专享乐购券

“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市本级安排财政资金700万元用于发放“0593宁德号”商品专享乐购券。”新闻发布会上,市商务局副局长李少玉介绍了“全闽乐购”宁德促销费行动对“0593宁德号”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支持性举措。

据介绍,“0593宁德号”商品专享乐购券以电子券的形式通过云闪付APP 发放、领取、消费,用于“0593宁德号”宁德区域农产品公用品牌促销。发放时间自2020年10月起至2021年3月止,计划分18期发放总量达5.13万份的乐购券礼包(每份礼包包含单笔消费满200元减80元、满50元减20元、满20元减8元等三张乐购券)。每月发放三期,每期发放2850份,发放资金规模554.2万元。发放时间为每月7日、17日、27日,有效期为发券当日到下一个发券日的前一日,期间可根据每期实际核销情况适时调整发放数量。

另外,在2020年10月17日至25日“全闽乐购”宁德促消费行动及暨地产品展示会期间,每天发放1500份专享消费包,每个包含上述3张券,消费者既可以通过云闪付APP领取券包,也可以现场用云闪付扫现场背景板上的二维码领取券包(发放资金规模145.8万元)。

那么,用户和商家如何参与呢?李少玉表示,全体在宁德市(含辖内各县市区和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人员(包括域外来宁人员)均可领取乐购券(以领券时点用户手机定位在宁德市为准)。此外,有“云闪付”受用条件、在我市注册为法人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并实际纳税、专营“0593宁德号”商品的零售商贸企业均可报名参与专享乐购券核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