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有经营头脑将可获奖励!村集体收益十万元是起点

日前,我市出台《宁德市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激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村级集体经济的激励管理使用,调动全市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村级集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办法》首先厘清了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收益、成本、增量等概念,提出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收益来源主要包括村集体开发集体资源、盘活闲置资产、发展优势产业、兴建办物业租赁、入股分红等。财政转移支付、集体土地征收补偿、退耕还林补贴、社会捐助等不计入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收益。《办法》明确了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收益支出的使用范围,主要有扩大再发展、补充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奖励村干部和有关人员等6个方面。其中,特别强调每年安排不少于三分之一的经营性收益用于扩大再发展。

村级集体经济增收了,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用于奖励村干部及相关人员?根据规定,本年度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收益超过10万元是奖励村干部及有关人员的起点。按上年度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收益10-25万元、25-50万元、50- 100万元、100万元以上四个区间,增长率分别达到50%、40%、30%、20%,从当年增收部分提取15%的资金用于奖励。激励对象主要是现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以及主要时间、精力用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工作的其他村干部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用于发放奖励金的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收益增长部分,主要为通过发展特色农业产业、合理开发资源资产、盘活闲置设施设备等6种途径获得的收益。奖励金发放需要通过村级申请、乡镇(街道)核查、会议表决、对外公示、备案管理等程序,确保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值得注意的是,列出负面清单,明确市县统一运营、将上级补助资金打包投入金融机构或国企等4种方式获得的收益不得用于奖励。

此外,我市要求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成立村级集体经济奖励基金,在推荐“两代表一委员”、乡村组织振兴“六百佳”、百个好榜样等时,优先推荐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成效明显村的村干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