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者“实测”!躲避处罚,这些“小妙招”都不实用……

自己的超标电动车不能挂牌,“移花接木”用了朋友正好报废闲置在家的摩托车牌;

挂车牌的零件丢了,刚好把车牌往后车厢一放了事;

“坚守”在电动车上,不让交警拖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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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2日,我市交警部门开展了中心城区交通秩序提升集中整治行动,从整治中发现,不少驾驶员为了逃避处罚,费尽心思想了不少“妙招”,但真的“实用”吗?看看查处现场您就知道了——

“移花接木法”:给自家电动车挂上别家旧牌

2月22日15时,一名男子驾驶一辆电动车,沿东湖路由东往西行驶到闽东大广场路口,通过观察轮胎尺寸及车架大小,民警判断该电动车属于超标车,但奇怪的是,车辆后方却挂着牌照,民警立即上前将其拦下。经核实,崔某胜并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经过核对,这面车牌属于另一辆二轮摩托车。详细询问之下,这名男子才对民警说明了实情。原来,他知道自己的超标电动车无法上牌,恰好其朋友有一辆摩托车报废闲置在家,为了省事就将旧车的车牌“移花接木”,便拿来使用。

随后,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将其车辆予以暂扣,并处500元罚款。

交警提醒:切记牌证合法上路

为了你和他人的人身安全,请广大市民驾驶牌证合法车辆上路行驶,切莫心存侥幸,一定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交警也将持续对涉牌涉证、酒驾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保持高压严管严查态势。

“一放了之法”:车牌放置后备箱

2月22日上午11时许,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大门山中队民警在闽东路福宁路口开展路检路查时,一辆白色无牌电动车行驶在非机动车道上,警员立即示意该车靠边接受检查。经检查该车辆属于超标电动车,警员要求驾驶员出示购车手续材料,这时驾驶员陈某从车后备箱拿出车牌为“闽J11**9”的轻便摩托车车牌,说是这部车的。经警务系统查询,警员现场匹配车架号证实是该辆车的车牌。经民警现场询问,陈某说“是因为挂车牌的零件丢了,工作忙没时间去店铺安装”。民警依法对驾驶员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交警提醒:取得机动车号牌后一定要按规定悬挂

轻便摩托车在取得机动车号牌后,一定要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切勿为了逃避电子监控设备抓拍,既违法,又危及自身与他人安全。安装机动车号牌应正面朝外,禁止反装或倒装;后号牌安装在机动车后端的中间,应不影响机动车安全行驶和号牌的识别;号牌安装要保证号牌无任何变形和遮盖。对于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将罚款20元,驾驶证记12分;对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将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2分,扣留车辆。

“坚守阵地法”:坐在车上不让拖

2月22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西陂塘中队在金漳路口开展超标电动车集中整治行动时,查获了一名驾驶超标电动车的男子,并对其开具罚单。经查,该辆电动车是其同事吴女士的,当日借给该男子到工地干活,没想到路上就被交警查获了。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在等待拖车的过程中,吴女士火急火燎赶到现场,一把坐到了自己的电动车上,哭闹着不让拖走,并要求取回自己的电动车。最终,经过派出所40多分钟的调解,吴女士方才答应下车,把车交给交警。

交警提醒:涉嫌妨碍公务情节严重或被行拘

遇到交警路面执法,要积极配合交警执法工作,若拒不配合交警执法,推搡辱骂执法人员等违法行为,涉嫌妨碍执法公务的,依情节严重将处以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的处罚。

“侥幸上路法”:认为应该不会碰到交警

2月22日上午8时55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五里亭中队在国泰路口整治时,看到不远处驶来一辆红色三轮车,执勤交警立刻上前示意红色三轮车靠边停止,并依法进行处罚。“骑这车出门比较方便,我还想不会那么倒霉就一定会遇到交警吧!”驾驶员对此懊恼不已。记者了解到,该中队当日一共整治了3起此类三轮车。

交警提醒:此类三轮车不能上路行驶

由于此类三轮车的车型、车身、动力等均不符合非机动车标准,上不了车牌,因此不能上路行驶。若上路行驶,交警部门将按照未悬挂机动车号牌进行处罚。根据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据了解,此次整治行动,我市交警部门在中心城区重点交通路口、重点主次干道,分梯次、分波次开展整治,进一步规范行人、非机动车和机动车的文明交通秩序,提升辖区车辆、驾驶人的安全守法意识和文明交通形象。

整治过程中,严查超标电动车违法上路行驶,驾乘二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超员、超载、逆向行驶、加伞,车辆违停,人力三轮车不按道行驶、闯红灯、非法加装动力装置等交通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营造严管严查的浓厚氛围。同时,在整治的过程中,面对面对驾驶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引导、规范驾驶人遵纪守法、文明行驶。

据统计,此次整治行动共出动警力368人次,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236起,其中严重交通违法行为473起(涉牌违法涉证违法 447起、二轮摩托车未戴头盔 26起),其他违法 763起(超标电动车违法 349起,行人违法 78起、非机动车违法 108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