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四届人大常委会 召开第十七次会议

11月30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金敏主持会议,副主任许青云、杨培钦、雷维善、刘信华、冯桂华,秘书长章允斌及委员出席会议。市政府副市长林月玲,市监察委负责人,市法院院长董明亮和市检察院检察长施忠华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杨培钦作关于《宁德市霍童溪流域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审议结果的报告,市政府副市长林月玲作关于研究处理《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情况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关于提请政府组成人员任免议案的说明,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刘正宇作关于市委有关人事安排的说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雷维善作关于提请机关工作人员免职议案的说明,市法院院长董明亮作关于提请审判人员免职报告的说明,并对相关报告和各项议题进行了审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的决定、《宁德市霍童溪流域保护条例》和有关人事任免事项。会议向新任命的政府组成人员颁发了任命书。会上,新任命的政府组成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

会议还对市政府关于研究处理《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情况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开展了满意度测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