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一人获评福建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最美人物”

12月3日,省委宣传部公布2018年度福建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最美人物”名单,共有10人获得“最美人物”称号。其中,屏南县路下中心小学教师陆桂梅获评“最美教师”。

陆桂梅于1984年参加教育工作,至今已从教34年。她长期扎根乡村,始终保持对教育事业的一片热情,努力提高自身的教学能力,孜孜不倦地关心关爱学生。多年的过度劳累和长时间的严重透支致使她疾病缠身,但她从不松懈教育教学工作,依然用爱坚守那方三尺讲台。

据了解,评选活动自2016年6月开始,由省委宣传部等单位共同在全省范围开展推选活动,经过地市和相关省直单位推荐、省直主管部门筛选、网络投票、组委会综合评定、省委宣传部部务会议审定和社会公示等环节,推选产生10名2018年度福建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最美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