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职招考录取照顾政策出台 烈士子女文考总分加20分

《2019年高职招考录取照顾政策》21日出台。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生享有在文化统考成绩总分上加5分的政策;烈士子女考生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20分的政策。此外,符合相关条件的考生享有在文化统考成绩总分上加10分的政策,以及一些考生可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等。值得注意的是,考生若同时享有多项加分或同等条件优先录取政策项目的,在录取时按其中最优惠的一项录取照顾政策执行。

昨日,省教育考试院下发《2019年高职招考录取照顾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的通知》,符合条件的考生须于2018年12月25日-28日,向本人报名现场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时,考生须按照《申报须知》要求,提交《登记表》(其中少数民族考生还须提交《申请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含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复印件上验证人须签名并加盖公章)。《登记表》和《申请表》可从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高职招考栏目中下载,并如实填写。

已参加2019年高职招考报名,但在2018年12月28日后才获得高职(专科)免试资格或加分后达到相应高职(专科)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且尚未被录取的中职生,待2019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部结束后(预计2019年6月下旬)再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规定审批程序统一进行补录取。其余考生不再进行补录取或调整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