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职业院校实习补贴实施办法印发,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3月6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市人社局、财政局特制定《宁德市职业院校实习补贴实施办法》,规范做好职业院校毕业年度实习生实习补贴发放工作。职业院校实习生在企业实习补贴期限为3个月,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每个实习生只能享受一次实习补贴。职业院校毕业年度实习生实习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按照办法,补贴对象的职业院校实习生享受实习补贴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省内外职业院校(含中职学校、技工院校、高职院校)毕业年度(毕业学年)在校生;按照职业院校专业技能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安排,组织毕业年度在校生到我市企业实习3个月以上(含3个月);

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向所在院校申报。所在院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将申请材料报接收实习生的企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在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到东侨人劳局申请(具体程序由东侨人劳局确定)。市外院校收集材料后交实习企业,由企业报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在经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公示后,可发放补贴。

市人社局工作人员提醒,对骗取补贴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经查实虚报冒领实习补贴的实习生,由其所在院校责令其退回补贴资金,并将不良记录记入实习生本人学籍档案。人社部门要对实习补贴发放情况开展随机抽查。人社部门、财政部门、职业院校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办理实习补贴的,分别由其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