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确定6家工伤保险康复定点医疗机构

3月8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工伤保险康复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规范工伤康复治疗,根据工伤保险有关政策规定,确定宁德市医院等6所医疗机构为我市工伤保险康复定点服务机构。

6家机构分别为宁德市医院、宁德市中医院、南京军区福州总医院442医院、宁德市闽东医院、福鼎市医院、屏南县总医院(屏南县医院)。按照要求,工伤保险康复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工伤保险条例》和我市工伤保险政策规定,切实加强对工伤康复治疗工作的领导,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和服务措施,加强对相关人员的政策培训,进一步提高和确保工伤康复治疗质量,自觉接受工伤保险定点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