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就医手工报销医疗费用时,无需再提供这些材料啦

日前,市医保局发出简化异地就医报销材料的通知,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了异地就医、转诊转院申请的,向医保服务窗口申请在异地非联网地区就医,或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无法办理刷卡结算的医疗费用手工报销时,不再要求提供异地住院核对表、转外就医申请表及异地医疗申报表等多项材料,改由医保经办机构通过信息系统进行核实确认。

同时,为进一步方便参保群众,从即日起,我市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办理产前登记、分娩待遇申报应按照规定提供材料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3项材料也将予以简化,不再要求提供。改由医保经办机构通过政府部门间数据共享的方式,对相关信息进行核实确认。

男职工配偶生育的,当医疗费用明细汇总清单项目信息可以完整判断药品、医疗服务项目信息时,参保人员也可免于提供医嘱单复印件。

但通知也明确指出,参保人员还要按规定提供相关医疗费用报销材料。当医疗费用明细汇总清单项目信息无法完整判断药品、医疗服务项目信息时,参保人员应根据需要补充提供加盖就诊医疗机构相关业务章的医嘱单复印件、手术记录单复印件和放化疗记录单等材料予以明确。

温馨提示

异地住院核对表、转外就医申请表及异地医疗申报表的办理仍执行原有规定,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未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备案的,报销比例将降低5个百分点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