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院校实习生在企实习 可领三个月实习补贴

3月4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印发《宁德市职业院校实习补贴实施办法》,明确职业院校实习生在企业实习补贴期限为3个月,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每个实习生只能享受一次实习补贴。

《办法》指出,职业院校实习生享受实习补贴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省内外职业院校(含中职学校、技工院校、高职院校)毕业年度(毕业学年,下同)在校生;按照职业院校专业技能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安排,组织毕业年度在校生到我市企业实习3个月以上(含3个月);

据介绍,职业院校实习生本人,携带申请材料向所在院校申请实习补贴,经所在院校审核、公示后,将申请材料报接收实习生的企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在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到东侨人劳局申请。市外院校收集材料后交实习企业,由企业报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各县(市、区)人社局、东侨人劳局将审核后的职业院校实习生实习补贴人员名单及补贴金额在同级人民政府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将发放补贴。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要求,各申请院校或代为申请的企业应在收到补贴款之日起7日内将实习补贴发放到实习生个人银行账户。同时,各地要建立和完善职业院校实习生实习补贴发放工作台账,有效甄别申报材料的真实性,防止出现冒领、套取和重复享受补贴行为。对骗取补贴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