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环境厅:响水3·21爆炸事故园区内河受污染,已封堵

3月22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响水“3·21”爆炸事故应急监测最新监测结果,截至3月22日9时30分,事件发生地下风向环境空气氮氧化物小时均值超标近1倍,园区内新民河闸内、新丰河闸内和新农河闸内不同程度的检出三氯甲烷、二氯甲烷、二氯乙烷和甲苯的挥发性有机物组分,浓度最高的为新丰河闸内断面,此外,闸外灌河地表水、闸内园区河流地表水和灌河入海口未检出挥发性有机物。

江苏省环境厅称,目前地方采取封堵措施,防止园区内河受污染水体进入灌河。

附通报全文如下:

江苏响水“3·21”爆炸事故应急监测最新进展

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盐城、扬州、连云港、苏州、南通、泰州、淮安等监测机构继续对事件发生地下风向环境空气和闸外灌河地表水、闸内园区河流地表水开展应急监测。

截至3月22日9时30分,根据盐城现场快速监测结果,事故地下风向3500 米处,二氧化硫监测浓度为0.23mg/m3,氮氧化物监测浓度为0.48mg/m3,参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表2,二氧化硫满足小时均值二级质量浓度限值(0.5 mg/m3),氮氧化物超过小时均值二级质量浓度限值(0.25 mg/m3)0.92倍。

根据8时40分采集的水质样品现场快速监测结果,新民河闸外、新丰河闸外和新农河闸外,以及闸外灌河排污口下游3公里处和灌河入海口未检出挥发性有机物。

园区内新民河闸内、新丰河闸内和新农河闸内不同程度的检出三氯甲烷、二氯甲烷、二氯乙烷和甲苯的挥发性有机物组分,浓度最高的为新丰河闸内断面,甲苯、二氯乙烷和二氯甲烷等组分浓度分别为204微克/升、114微克/升和187微克/升,二氯乙烷和二氯甲烷分别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3标准的2.8倍和8.4倍。地方采取封堵措施,防止园区内河受污染水体进入灌河。

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继续组织盐城市、连云港市、泰州市和苏州市等地监测力量开展现场应急监测。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