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连生事 男子领刑罚

寿宁县鳌阳镇男子陈某因对寿宁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的正常执法行为心怀不满,竟接连三天借着酒劲砸坏该单位保安室及附近交警岗亭的窗户。近日,寿宁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8年10月19日,被告人陈某路遇寿宁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在劝离违章违规摆摊的小贩,于是对该局工作人员的正常执法行为产生不满。当晚8时许,陈某在酒后误将交警岗亭认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岗亭,持砖头砸坏岗亭的6块玻璃窗。随后,陈某被派出所民警抓获并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因其左腿内有玻璃碎片须手术治疗,决定术后执行,经民警当场训戒后交由家人带回看管。

20日17时,陈某酒后再次来到该交警岗亭,发现被其损毁的6块玻璃已修复,便持垃圾斗又将岗亭玻璃砸碎,后被派出所民警抓获并被处以行政拘留合并执行二十日,因其腿伤未愈仍暂缓执行。

不料,次日12时许,陈某酒后窜至寿宁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保安室再次生事,用烧水壶将保安室的窗户玻璃砸碎1块。

寿宁法院审理此案认为,陈某多次任意损毁公共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情节严重,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