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方案公布,这些事项要注意!

市教育局公布了我市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对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条件、程序、申请材料等做了规定。

据了解,2019年在我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包括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或居住地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或居住地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确认后,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据了解,今年将有首批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认定条件要求,申请人员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户籍或居住地在宁德市;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宁德市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福建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宁德市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非宁德市户籍应届毕业生限春季完成)。以及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等。

我市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也出炉。网上报名时间安排在春季6月10日~6月18日;秋季10月14日~10月23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网报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申报。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须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或居住地县(区)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提交、现场确认报名。在规定时间内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现场确认时间为春季6月24日~6月26日;秋季10月28日~10月30日。

此外,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以各县(市、区)教育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的认定工作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