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检察机关依法对努尔·白克力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努尔·白克力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努尔·白克力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努尔·白克力,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努尔·白克力利用担任中共乌鲁木齐市委副书记、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常委、副书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代主席、主席,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原题为《辽宁检察机关依法对努尔•白克力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