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创建普惠金融信用乡镇、信用村工作方案》出台

为加快推进全市农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农村经济金融资源的有效配置,以信用促进全市农村融资环境优化和支农体系建设。日前,市政府办印发《宁德市创建普惠金融信用乡镇、信用村工作方案》,争取到2020年,创建10个普惠金融信用乡镇、100个普惠金融信用村。到2025年,在全市建成以农户信用信息档案为基础,以“普惠金融信用乡镇、信用村”创建为桥梁,以服务“三农”为切入点,以金融创新为着力点,覆盖全市的农村信用体系。

《方案》提出,通过创建普惠金融信用乡镇、信用村工作,推进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提高农村地区各类经济主体的信用意识,为全面实施“一二三”发展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良的金融信用生态环境。借鉴古田县“农村信用和政银企农交流服务平台”的建设经验,因地制宜,建立“普惠金融信用乡镇、信用村”数据库,构建适合本地的共享平台,做好相关数据收集及应用,为政府部门政策扶持、金融机构产品创新提供查询服务。 坚持信用优先、示范引领原则参与创建,营造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氛围,推动辖区乡镇和行政村参与信用创建,加强存量金融信用示范乡镇及示范村动态管理,落实相关惠民政策。 为防范对普惠金融信用村过度授信造成信贷风险,人民银行要建立“普惠金融信用村”过度授信风险预警机制。按季发布辖区“普惠金融信用村”授信数据,科学设置阀值,对授信总量超阀值的,要向相关金融机构发出预警信息。

“普惠金融信用乡镇、信用村”原则上有效期为三年(文件发布之日开始计算)、每年进行一次审核。各县(市、区)创建领导小组负责对所在地的普惠金融信用乡镇、信用村进行动态管理,并定期向市创建领导小组报告管理对象情况。普惠金融信用乡镇、信用村出现不符合评定标准的指标等情况的,进行内部通报,予以信用警示,并限期在一年内整改,整改到位前暂停部分或全部优惠政策。 普惠金融信用乡镇、信用村出现不符合评定标准的指标,且在信用警示后,未能在规定整改期内整改到位等情况的,取消命名并停止所有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