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8座和9座客车将降为1类客车

9月1日起,核载8人和9人客车将由原来的2类客车降为1类客车,部分货车将由原来的2类货车降为1类货车。记者从省高速集团宁德分公司获悉,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修订后的交通运输行业标准《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进一步统一、规范和完善了全国收费公路车型分类,有力支持取消全国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

据省高速集团宁德分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交通运输行业标准《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 489—2003)于2003年颁布,已经在全国范围实施。该标准对于统一和规范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促进地区和全国高速公路联网收费起到了重要支撑作用。随着我国公路交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收费公路内外环境均发生了巨大变化,收费公路通行车辆车型多样化、收费公路主要向高速公路集中、收费车辆构成和运输情况不断变化、收费技术飞速进步,人民群众对提高收费效率和便捷性的企盼,使得现行车型分类标准已经不能适应收费公路新的发展要求,亟待修订完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加快取消全国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减少拥堵、便利群众’的决策部署,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提出了调整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统一按车(轴)型收费、修订《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标准等任务要求。”该负责人表示,新标准9月1日起生效。届时,1类和2类客车分类界限值由核定载人数7人修订为9人,即核载8人和9人车辆由原2类客车降为1类客车;1类和2类货车分类界限值确定为车长小于6米且最大允许总质量4.5吨,也就是说,有一部分货车将由原2类货车降为1类货车。新标准将核载8人和9人客车由原2类客车降为1类客车,将会带来收费收入减收,不过这样的调整对收费收入的影响很小,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标准相统一,减少了收费争议,提高了收费效率。此外,有一部分货车原2类货车降为1类货车,降低了对应车辆的收费标准,符合国家降低收费负担的总体要求,更易为广大车辆用户接受。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标准修订,将进一步统一、规范和完善全国收费公路车型分类,有力支持取消全国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标准修订对于推动构建公平合理的收费公路费率体系,提升收费效率和收费公路管理技术,促进智慧公路发展,支撑交通强国战略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