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法院推出领取案款便民新举措

为进一步规范案款的收付工作,落实司法为民举措,实现当事人领取案款“最多跑一次”目标,日前,宁德中院推出《关于当事人领取案款“最多跑一次”的若干规定(试行)》。

该《规定》所称的案款,指因审理或执行案件中法律文书确定应收取或缴纳的款项,包括诉讼费、执行款、民事以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款等。

过去,当事人必须到法院签字,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才可领取案款,如果身处外地或工作繁忙时,就可能产生较大不便。此外,对于部分案件中当事人多达几十上百名,只有等所有人都签字后,才能推进案款发放流程,大大延误了案款发放时间。

《规定》出台后,发放程序简化了,把确认环节提前到立案阶段,再通过转账的方式发放案款,当事人无需多跑一趟。在立案阶段,收款人通过提交《收取案款银行账户确认书》等方式确认收款银行账户,并承诺案款到账视为支付完毕的,该银行转账凭证可视为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在此过程中,当事人无需奔波法院,直接走完领取案款流程,财务收完整材料后将在第一时间内将案款转至当事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