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巡回法庭搬进医院现场达成调解协议

“谢谢你们为我们着想,到医院来为我解决困难。”近日,周宁法院交通巡回法庭联合县交警大队在医院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纠纷。

今年4月15日,刘某驾驶小型客车从周宁县龙潭往周宁浦源方向行驶,途经人行横道却未停车让行,碰撞造成行人游某股骨骨折住院,双方经协商初步达成协议,由刘某负担游某住院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后游某家人以游某术后卧床生活不能自理为由拒绝签订该协议。

为及时妥善解决纠纷,周宁法院交通巡回法庭主动介入,开展诉前调解工作,联合县交警大队多次前往医院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耐心向双方当事人讲解责任划分、赔偿范围的标准及法律依据等。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在公平公正、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刘某向游某支付赔偿金60000元。协议签订后,刘某当场一次性付清余款17000元,双方握手言和,有效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