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法院集中宣判多起涉毒案 10人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刑

6月26日是禁毒日,为震慑毒品犯罪,我市蕉城和福鼎两地集中宣判了多起涉毒案件。共有10人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刑,其中,获刑最高长达12年7个月。

福鼎法院在宣判涉毒案件。

公交站、小区铁门

成毒品放置点

2018年10月的一天,徐某通过电话与吸毒人员郑某谈妥毒品交易事宜后,先通过微信向郑某收取毒资300元,后在蕉城区某小区向其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0.5克。2019年1月22日,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2019年1月18日,黄某收取买毒人员徐某微信转账550元后,在蕉城区某小区楼下将0.4克甲基苯丙胺贩卖给徐某。两天后,徐某再次转账500元给黄某用于购买毒品,黄某将0.4克毒品放置到该小区铁门处,随后,徐某到此取走毒品。1月28日,黄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2019年2月23日,周某用微信转账300元向韦某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韦某收款后,在蕉城区某公交站旁将0.2克甲基苯丙胺贩卖给周某。同月28日,周某再次用微信转账600元向韦某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韦某在同一地点将0.4克甲基苯丙胺贩卖给周某。3月3日,被公安机关抓获。

蕉城法院经审理认为,徐某、黄某、韦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规定,明知是毒品甲基苯丙胺仍予以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10个月和1年2个月,并处人民币1000至2000元不等的罚金;并责令其退出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刑期最高达12年7个月

2017年11月至2018年7月间,曹某樟在福鼎市辖区内先后20余次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给吸毒人员潘某、张某等10人,现金、微信收款后,以当面交付毒品或将毒品放置于指定地点后让吸毒人员自行拾取的方式非法获利26030元。这期间,李某斌明知曹某樟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仍多次驾驶车辆接送曹某樟前往毒品交易地点或帮助曹某樟送交毒品给吸毒人员并收取、转交购毒款。福鼎法院审理后认为,两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其中曹某樟系毒品再犯、累犯,结合其坦白情节,遂依法判处曹某樟12年7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李某斌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8年5月,郑某伟先后两次陪同或独自一人帮助许某(已判决)贩卖毒品海洛因,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11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8年5月,林某经林某晨(已判决)介绍,倒手转卖毒品给吸毒人员张某,赚取100元差价后与林某晨平分;强制隔离戒毒期间,主动交代其非法持有枪支事实。法院数罪并罚,并结合其累犯和坦白情节,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7年1月,姚某业以200元将0.5克毒品卖予吸毒人员邓某寿,一个月后姚某业因吸毒被公安机关查获,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8年12至2019年1月间,高某泉在其家中四次与吸毒人员方某虎共同注射毒品海洛因。法院结合其吸毒劣迹和自首情节,遂判处其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2019年3月间,江某慧在其家中卧室内,先后三次提供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及吸毒工具冰壶,容留吸毒人员江某旺吸食。法院结合其吸毒劣迹和自首情节,遂判处其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