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全市将建11家小作坊示范点

到2018年底,全市将新建成11家小作坊示范点。近日,市食安办、市食药监局联合印发《宁德市2018年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示范点创建及考核验收工作方案》,其中明确,将从2018年省级食品安全专项资金,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对评选确定为示范点的小作坊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2万元/家。

记者从市食药监局获悉,从2017年开始,宁德市有组织地开展省级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示范点创建活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小作坊示范典型,形成一县一示范、一点带一片的示范带动格局。此次方案提出的工作目标是,在巩固提升2017年小作坊示范点创建成果的基础上,到2018年底,全市新建成11家小作坊示范点,通过示范点创建,打造一批生产过程管控严格、食品安全有效保障的标杆单位,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小作坊示范典型,基本形成一点带一片的良好示范带动格局,引导和推动全市小作坊规范生产、健康发展。

方案提出,将在全市范围筛选一批生产条件基础较好、质量安全管控到位、市场信誉良好的小作坊开展示范创建,并采取择优评选方式,从中选定11家作为全市小作坊示范点。具体创建内容包括,组织小作坊示范创建单位按照《福建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要求,改进和完善生产加工条件,建立健全适合小作坊生产实际的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具备较好的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并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条件核准证明;督促小作坊示范创建单位依法依规、诚信经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落实“五个到位”:原料进货查验到位、场所卫生清洁到位、生产工艺控制到位、台账记录登记到位、人员健康管理到位,履行“五个承诺”:承诺不掺杂使假、承诺不违法添加、承诺不虚假宣传、承诺不使用不合格原料、承诺不销售不合格产品;开展小作坊示范宣传,采取多种方式推广小作坊示范点优秀管理经验,提升小作坊监管制度规范的社会知晓率;结合地区实际,创新小作坊引导规范与示范带动工作机制,全面推进小作坊规范取证工作。

■宁德晚报记者 吴宁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