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批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申报启动

日前,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联合发出通知,组织申报第三批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符合条件者可于8月8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工信局信息化推进科。

据悉,我市将支持建设一批示范企业,包括能够提供成熟的智慧健康养老产品、服务、系统平台或整体解决方案的企业,支持建设一批示范基地,包括推广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形成产业集聚效应和示范带动作用的地级或县级行政区。 支持建设一批示范街道(乡镇),包括应用多类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利用信息化、智能化等技术手段,为辖区内居民提供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的街道或乡镇。  

示范企业申报主体为智慧健康养老领域的产品制造企业、软件企业、服务企业、系统集成企业等,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时间不少于2年。产品生产企业2018年度智慧健康养老相关业务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其他类型企业2018年度智慧健康养老相关业务收入不低于800万元。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或创新服务能力。具有成熟的市场化应用的产品、服务或系统,制定了相关标准。具有清晰的商业推广模式和盈利模式。

示范街道(乡镇)以街道或乡镇为申报主体,可联合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企业或机构共同申报,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已投入不少于1000万元的资金,建设形成具有特色服务内容、贴近地区发展实际的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体系。 采用不少于5类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5类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为不少于10000人提供智慧健康养老服务。 具备灵活的服务扩展能力,可为辖区内所有居民提供服务接入。 具备长期运营能力,有持续运营和盈利的创新模式,具有不断完善服务能力和丰富服务内容的发展规划,研制了服务标准。 

示范基地的申报主体为地级或县级行政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具备较好的智慧健康养老应用示范条件和产业基础。 具备相关政策配套和资金支持。 集聚了一批从事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制造和应用服务的骨干企业,并在本区域内开展了应用示范。 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已经在整个区域内得到规模化应用,已建设或同时申报了至少3个智慧健康养老示范街道(乡镇),研制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的基地标准、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