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7万多元租金仍不还债 公司法人代表因拒执罪被判刑

近日,周宁县法院宣判了该院今年首起拒执案件,当地一家公司和法人代表因隐匿财产逃避执行,被法院认定为拒执罪,分别被判罚金3万元和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

据悉,2015年11月5日,周宁法院对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涉案公司支付另一公司工程款及违约金共计168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许某某作为涉案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后对方申请强制执行。

2016年4月21日,许某某收到法院邮寄送达的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后,已获悉应当依法履行生效民事判决内容并如实报告财产状况。然而,许某某在收到承租人肖某转账的74000元租金后,却隐瞒不报,私下将该款项用于其他开支。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公司对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许某某作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均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故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