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省级和谐劳动关系单位申报启动

市人社局、总工会、企联、工商联近日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2019年省级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符合条件的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和企业,可于10月15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给所在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

据介绍,省级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主体,涵盖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和企业。省人社厅等三方四部门在相关通知中要求,各地要努力扩大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在广大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和中小企业的覆盖面,同时推动区域性创建活动由工业园区向企业比较集中的乡镇(街道)拓展,努力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创建局面。

省级和谐劳动关系单位的标准,包括工作机制完善,劳动用工合法规范,劳动规章制度健全,建立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劳动保护措施到位,劳动争议调处机制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完善,后勤建设成效明显等。但有未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并积极开展创建工作,发生一般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因劳动争议引发重大群体性突发性事件或发生劳动保障违法犯罪行为等情况的单位,将被一票否决。

记者了解到,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将进行综合评定后,择优上报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被评估认定为省级和谐劳动关系单位的,在表彰期内(自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两年)可享受十四项激励政策,如纳入信用“红名单”供社会查询应用;优先推送用工人才需求;优先纳入各地就业见习单位(基地),给予见习补贴;在评选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时可酌情加分;在没有被举报或投诉的前提下,免于劳动保障主动检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