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三审:防止滥用“自助行为”规则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二审稿规定了“自助行为”规则,赋予自然人一定的自我保护权利。但为防止该规则被滥用,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三审稿增加实施自助行为的条件。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当日在北京举行,对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进行三次审议。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二审稿第九百五十四条之二规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的,受害人可以在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财物的合理措施,并在事后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提出,为防止该规则被滥用,建议进一步严格限定适用条件。对此,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三审稿明确,在上述“自助行为”规则适用条件的基础上,增加规定一个条件,即“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才可以实施自助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