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田“4·24”驾考作弊案:六名嫌疑人全部到案

8月29日,笔者从古田县公安局了解到,古田“4·24”组织作弊案六名嫌疑人于近日全部到案。

据了解,2019年4月24日,古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组织驾驶证科目一考试中发现一名考试学员身藏微型电子通信器材,有考试作弊嫌疑。接报案情后,该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立即展开调查,巡线追击,深挖幕后团伙,严查犯罪事实,全力侦破案件。

经查,2017年8月至2019年5月,犯罪嫌疑人蔡某(周宁人)、范某(福鼎人)利用微型摄像头、无线蓝牙耳机、信号接收器等设备组合成考试作弊器材,先后在古田、霞浦等地帮助驾校学员以作弊的方式通过驾驶证科目一考试。期间,犯罪嫌疑人曾某(古田人)、郑某(古田人)、谢某(霞浦人)、雷某(霞浦人)等四人利用驾校教练的身份各自介绍一些想用作弊“捷径”通过驾驶证科目一考试的学员给蔡某,让蔡某利用电子通信器材帮助这些驾校学员在科目一考试中以作弊的方式通过考试,并从中收取高额介绍费。

经过3个多月的奋战,该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相继抓获犯罪嫌疑人蔡某、范某,并成功动员曾某、郑某、谢某投案自首。8月14日,随着最后一名嫌疑人雷某投案,至此该案六名嫌疑人已全部到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公安提醒: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三、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四、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五、高考、中考、驾照考试属于国家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