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重点产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提高30%

9月2日,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转发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做好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等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并结合我市实际,适当提高补贴标准。记者获悉,市人社局将根据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情况,动态调整《宁德市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指导目录》,并要求各县(市、区)人社局应及时将列入指导目录的职业(工种)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提高30%。

据介绍,我省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助的对象有四类,分别为在我省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求职、失业、就业等实名制登记的城乡劳动者(含外省来闽务工人员、在闽台胞);普通高等学校、中高职学校(含技工学校)毕业学年学生(只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组织开展职工岗位技能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的各类企业;以及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高等职业院校、省级以上重点技校、省级以上示范中等职业学校、各地承担劳动预备制培训、项目制培训的培训机构。

省人社厅、财政厅规定,在我省范围内实名制登记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职业培训结业证书)和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和创业培训补贴;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且未享受过鉴定补贴的实名制登记人员及普通高等学校、中高职学校(含技工学校)毕业学年学生可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补贴标准根据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转发的《关于印发<福建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执行。

记者了解到,职业培训补贴申报采取个人申报、企业申报、培训机构项目制申报及委托培训机构、鉴定机构代为申报四种形式。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统一采取鉴定机构代为申报形式。市人社局、财政局要求,各级经办机构在受理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事项时,应严格做好审核工作。各县(市、区)人社局、财政局每年将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培训补贴的,列入信用黑名单,并五年内(含当年)禁止其申请与就业专项资金有关补贴。同时,对未拨付的补贴资金不再拨付,并责令其退回已拨付的补贴资金。涉及公务人员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送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