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 自称低血糖引发

5月17日,宁德市古田县人民法院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宣判魏某某交通肇事一案,判处被告人魏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究其原因,男子自称是低血糖开车上路失控引起。

古田法院审理期间,肇事男子魏某某称,今年1月16日,在明知自己有低血糖的情况下,驾驶小型越野车上路,车辆越过道路中心单实线与郑某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碰撞,造成郑某某当场死亡及两车损害的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魏某某报警并留着事故现场等候处理,经县公安局认定,事发当天魏某某有短暂的晕眩,从监控视频里可以看出,被告行车轨迹有明显的异常,结合认定其行车操作不当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案发后,经调解解除保险公司依法理赔外,被告人魏某另赔偿被害人近亲属15万元,取得谅解。

古田法院审理认为,魏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未按操作规范驾驶机动车,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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