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推行建立“信访评理室”

“评理员们非常耐心,一次次组织我们调解,帮我争取到了权益,现在我自愿放弃一切信访诉求。”周宁县玛坑乡芹太坵村村民陈某如心悦诚服地说。近日,在玛坑乡信访评理室的帮助下,他与玛坑村水尾溪拦河坝施工方的矛盾得以化解。记者了解到,2020年6月底前,我市将在所有的村居(社区)和乡镇(街道)建立“信访评理室”,力争实现“矛盾不出村,纠纷不上交”。

上月,市信访联席办、市信访局联合转发《关于深入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 在全省推行建立“信访评理室”的指导意见(试行)》,开始在我市分级分步试行建立“信访评理室”,为解决信访突出矛盾搭建平等对话平台。信访评理工作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运用道德、习俗、伦理和乡情力量,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减少群众往返奔波,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确保群众诉求化解在早、化解在小、化解在基层。

根据我市计划安排,2019年12月前,各县(市、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50%的村居(社区)和乡镇(街道)都要建立“信访评理室”;2020年6月底前,各县(市、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100%的村居(社区)和乡镇(街道)都要建立“信访评理室”;2020年12月底前,各县(市、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本级都要建立“信访评理室”。

市信访联席办、市信访局要求,各地要为信访评理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场所和设备,建立“信访评理室”坚持“七有”标准,即有牌子(信访评理室)、有办公室场所、有办公设备、有工作制度、有工作流程图、有评理台账、有评理员人才库。信访评理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图和评理员花名册应上墙。

各县(市、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在选聘评理员时,也要坚持做到“七有”,即有公道正派、明事理的党员,有知识分子,有人大代表,有政协委员,有政法干警(含退休),有教师(含退休),有老干部。乡镇(街道)和村居(社区)在选聘评理员时,要坚持做到“四有”,即有公道正派、明事理的党员,有知识分子,有老干部,有村两委成员。评理员的聘任期限一般为1~3年,各地可以通过以案释法、交流学习、集中培训、交叉互评等方式,提升评理员的业务水平。禁止将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分、纪律处分、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及上访记录等人员选聘为评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