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城区漳湾镇溪口村:建筑垃圾已清理 但仍有偷倒行为

垃圾倾倒点转移到了山里

漳湾镇设置了警示牌,铁丝网后面是处理填埋后的垃圾场。

2017年12月18日,闽东日报民生新闻刊发《蕉城区漳湾镇溪口村:拆了养猪场、却成垃圾场》报道,反映了该处建筑垃圾非法倾倒问题。此后几个月时间,记者多次走访发现问题解决一直没有实质性进展。期间该问题得到蕉城区检察院的重视,在媒体和司法部门的联合推动下,5月18日,记者再次走访发现,问题得到了初步解决。

据了解,蕉城区检察院得知情况后,组织工作人员和记者进行了现场走访,并拍照取证,认真研究调查后向蕉城区住建局、环保局以及漳湾镇政府发送了检察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清理非法倾倒建筑垃圾的同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再往此处倾倒垃圾。

记者在现场看到,原有的两大片建筑垃圾已经被清理,大坑也用沙土掩埋,并在四周围起了铁丝网,设置了一块警示牌,公布了监督举报电话。据周边蔡塘村村民反映,虽然像原来那样大规模倾倒垃圾的现象没有了,但还有零星偷倒行为。

“最近很多时候是晚上来,都是拖拉机,运来的都是一些沙发、床垫还有装修拆除的废料等等。”蔡塘村一位村民说。不仅如此,记者在前往溪口村路上,紧挨着沈海高速溪口II号桥旁边,发现了另外一处建筑垃圾场。一些零星的倾倒点也从溪边转移到山里的小路旁。

要杜绝此类问题,漳湾镇工作人员也表示一定的无奈。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乡镇一级只能对此类违法行为进行劝阻并警告,发现建筑垃圾我们进行清理,但我们没有相应的行政执法权,震慑力不足,导致违法成本转嫁到乡镇,目前所有清理填埋费用都是乡镇出,违法者并没有得到相应处罚,治标不治本。只有通过相关部门的联合惩治才有效果。”

按照《宁德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建筑垃圾的处置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行核准制度,未经核准,不得擅自处置。第三十五条规定,建筑垃圾处置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建筑垃圾处置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监察机关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蕉城区检察院工作人员介绍,对于建筑垃圾的处理,住建局、执法局都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承担相应的监督管理职能。“近年来我们高度重视生态环保工作,保护绿水青山,关于溪口村非法倾倒建筑垃圾等类似问题,我们也会持续关注,监督有关部门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工作人员表示。

■闽东日报记者 张文奎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