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狗遭人碾压死亡 主人上门对质被拖行致伤

古田县村民刘某某在爱狗消失多日后,通过同村的陈某某得知,自家爱狗可能被同村陈某开车碾死,于是他上门理论,却不料被陈某打伤。日前,伤人的陈某被判处管制七个月。

据介绍,去年2月8日,刘某某认为其狗遭陈某开车碾死,遂到陈某经营的菇棚与陈某及其母亲理论。争执不下,三人去找证人陈某某对质,陈某先行,陈母与刘某某在后。当步行至刘某某家门外时,二人再次发生争执,陈母持木棍击打刘某某左小腿,此时陈某刚好折回,见二人互相辱骂,便上前拉扯、拖行躺在地上的刘某某,造成刘某某右侧第4、5、6肋骨骨折。经古田县公安局法医学鉴定,刘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案发后,陈某已赔偿刘某某人民币38000元,取得谅解。受古田县法院委托,古田县司法局对陈某进行审前调查并出具调查评估意见书,表示陈某符合社区矫正条件。

古田县法院审理认为,陈某因小事纠纷殴打被害人,致其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该案系邻里纠纷引发,且被告人陈某已经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判处被告人陈某管制七个月。

■宁德网消息 陈健 通讯员 郑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