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查办一批“傍名牌”案件 清除“山寨货”

“喂?12315吗?我好像买到了假酒!”近日,宁德市工商局接到群众举报后迅速展开调查。经检查、鉴定,一批瓶身设计和包装均与某名牌劲酒十分相近的酒品牌出现在宁德市多个乡镇的副食品店。

名牌产品深受大家喜爱,但是一些不法分子通过“傍名牌”上位,都是法律不允许的。日前,记者从宁德市工商局获悉,新《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新《反法》)自2018年1月1日开始施行以来,宁德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办不正当竞争案件11件,已结案10件,罚款10.66万元,并没收一批违法商品,案件类型涉及超限有奖销售及混淆知名酒类、饮料、家纺等商品标识、企业名称。

“诚实经营、勤劳致富是我们倡导的传统美德。但实际中,一些经营者却不愿意通过自身努力提高市场竞争力和产品美誉度,而是急功近利走捷径,钻空子,擅自通过搭便车、傍名牌等方式,借用他人及他人商品的影响力、美誉度提高自己或自己商品的市场竞争力。”宁德市工商局竞争执法科负责人林乃栋说,这种仿冒他人特有的、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标识,达到以假乱真、误导消费、借势上位、不劳而获的目的的行为是违法的。这种不正当竞争的现象,不仅严重侵害了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直接影响到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

据悉,宁德市工商局将学习宣传法律列为年度工作重点,部署开展“闽东红盾出击”2018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重点对社会关注和民生聚焦的医疗机构、中介服务等行业及混淆仿冒、虚假宣传等七类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截止目前,宁德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混淆某品牌劲酒案件8起,没收仿冒的“中国励酒”408箱又101瓶、“中劲健酒”56瓶,罚款1.9584元。

记者了解到,新《反法》第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的4种混淆行为,包括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工商执法人员提醒,“傍名牌”产品一般出现在小摊小店,农村消费市场等区域。消费者在购买的时候,要对商品进行认真的识别。另外,模仿得了“脸”,却模仿不了“神”。实际上多数山寨品牌,都只是从外观包装上模仿正规企业。对于酒产品来说,原产地、口感、产品品质才是真正的难以模仿的门槛。消费者一旦发现有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直接拨打12315,或者到当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和举报。

■东南网记者 叶伏国 通讯员 陈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