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我市空气质量居全省第三

17日,省生态环境厅通报今年9月福建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其中显示,上月我市空气质量居全省第3名。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和《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技术规定》,省生态环境厅对2019年9月全省县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进行评价,空气质量从相对较好开始排名,依次为莆田、南平、福州和宁德(并列第3名)、厦门、泉州、龙岩、三明、漳州。

记者了解到,9月我市的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为90.0%,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2.59,首要污染物为臭氧。同时,全省58个县级城市(即12个县级市、42个县、4个县级区)中,空气质量相对较好的10个县级城市,我市也占据4席,名单为泰宁、霞浦、将乐、武平、华安和寿宁(并列第5名)、周宁、屏南、永春、清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