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我市推出七条措施深化治理“餐桌污染”工作

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宁德市深化治理“餐桌污染”工作七条措施》(下称《措施》),围绕小作坊食品安全可控性不高、敬(养)老机构、民办幼儿园(“一老一小”机构)食堂监管难、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难三个短板,通过3个方面7条措施推进我市食品安全整体水平提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在小作坊食品安全方面,《措施》提出完善全市小作坊允许加工食品目录、统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卫生基本规范要求、统一规范小作坊食品标签标识包装标准要求、整规并举促小作坊质量提升、开展小作坊加工联盟试点五条措施,通过制定小作坊目录、《宁德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卫生基本条件》及食品标签标识和包装要求,规范全市小作坊品种。并在2020年7月1日开始,要求全市小作坊实行包装销售。同时,由所在地财政出资发证检验费,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每家小作坊食品按品种每年抽检2批次,严厉打击查处达不到核准条件的小作坊和“黑作坊”,鼓励开设小作坊生产加工集中区,打造小作坊品牌。

  在规范“一老一小”机构方面,《措施》本着纳入监管视野、保障食品安全的原则,坚持办管分离,对尚未取得主体资质的“一老一小”机构的食品安全,分别按照单位食堂和学校食堂的标准要求,初步制定相关工作流程,实行建档管理。由无证民办幼儿园和敬(养)老机构的开办者向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提出建档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由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联合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教育或民政部门进行现场检查,出具现场检查情况报告,对食品安全条件良好或经整改符合要求的,实行建档管理,纳入日常监管范畴。卫健部门做好实施建档管理的敬(养)老机构、民办幼儿园的食品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工作。目前,已对无证幼儿园建档管理4家。  

在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方面,各县(市、区)安排专项资金,引入食品安全责任险,以县(市、区)为单位与保险公司签订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责任险合同,参投食品安全险,化解食品安全风险,保障参保人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