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发放9月份价格临时补贴

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日前,市发改委等6部门启动联动机制,对全市2019年9月登记在册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9月份价格临时补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为29元/月;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为20元/月。

据了解,9月份,我市辖区食品类价格指数当月同比涨幅10.1%,达到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临界标准。为保障困难群众生活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决定继续在全市启动联动机制,以当月市辖区CPI同比上涨2.7%为计算依据。民政局负责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革命五老”人员价格临时补贴发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价格临时补贴发放;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国家统计局宁德调查队负责向联动机制成员单位提供启动联动机制和测算补助标准所需要的相关统计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