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法院集中宣判三起拒不执行案 三名“老赖”分别获刑

为推进解决“执行难”,加大对拒执行为的惩戒力度,10月30日,福鼎市法院对三起拒不执行案件进行集中宣判,三名犯罪嫌疑人分别被判处刑罚。

拒不申报财产私让房产

2012年6月,宁德市中级法院判决施某友及其妻子偿还林某1464万元。施某友及其妻子在判决生效之后通过现金转账及拍卖房产的方式归还了林某818万元,但仍欠林某646万元及相应利息未还。在此种情况下,施某友夫妇并没有向法院申报财产,并于2013年4月,将其名下的房产以总价11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他人。同年5月,又将持有的某公司股权以180万元的价格转给他人。同时查明,施某友分别在2019年1月至2月间,在出租屋内容留他人吸食毒品2次。

经法院审理,施某友因拒不执行判决罪及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收取租金却未还欠款

2014年8月,朱某曾向福鼎法院起诉,因游某仁为他人借款提供担保,遂要求游某仁履行义务。法院曾先后两次作出调解,游某仁却未按调解书规定偿还朱某本金和利息。执行立案后,法院依法司法拘留游某仁15日,并查封其名下一土地的使用权。2017年5月,游某仁以其妻子的名义将该地块所建产房出租,收取租金30余万元,却未用于偿还朱某债务。

经法院审理,游某仁犯拒不执行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二年。

拒不腾房致房产“流拍”

2016年7月,法院受理福鼎市某公司与张某龙、吴某云、张某梅、陈某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张某龙、吴某云共同偿还该公司借款本金及利息;若张某龙、吴某云未按期足额履行还款义务,该公司有权对张某梅、陈某妹共有房产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该判决书生效后,张某龙等人未履行义务,并多次拒不迁出该房产。2018年10月,竞买人陈某通过网络司法平台竞拍购得上述房产,因张某龙拒不履行腾房义务,致使陈某放弃购买该房产。

经法院审理,张某龙犯拒不执行判决罪,结合其自首及已迁出房产等情节,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