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深化治理“餐桌污染”工作七条措施的通知

宁政办〔2019〕9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宁德市深化治理“餐桌污染”工作七条措施》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德市深化治理“餐桌污染”工作七条措施

按照市委、市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为推进我市食品安全水平整体提升,切实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吃得更放心、更健康,对标我省先进设区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先进经验做法,结合全市实际,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就做好我市“餐桌污染”治理工作,提出以下措施。

一、完善全市小作坊允许加工食品目录。按照的原则,梳理调整前三批小作坊产品目录,在月底前完成全市小作坊允许加工食品的适用范围、生产工艺、产品标准、风险等级和检验项目的论证,组织专家审定后报市政府批准,发布我市新版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允许加工食品目录,原有要求与新目录不一致的,以新目录为准。(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二、统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卫生基本规范要求。制定《宁德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卫生基本条件》,对尚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参考的小作坊产品,以行业协会为载体,分门别类制定相关产品的团体标准。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每家小作坊食品按品种实施抽检监测,每年抽检2批次,并向社会公布抽检结果。(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卫健委配合)

三、统一规范小作坊食品标签标识包装标准要求。制定全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标签标识和包装要求,设置一定时间的过渡期。从2020年7月1日起,全市小作坊食品实行包装销售,所有食品经营单位不得销售和使用无食品标识的小作坊食品。(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四、整规并举促进小作坊质量提升。按照“规范一批、提升一批、淘汰一批”的要求,通过发证检验费用由所在地财政出资方式,促使小作坊改进卫生条件、安装监控视频等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做好小作坊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依法查处达不到核准条件的小作坊和小作坊允许加工食品目录外的“黑作坊”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五、开展小作坊加工联盟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划出一块区域开设小作坊生产加工集中区,打造富有地方特色的小作坊品牌。(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国资委配合)

六、对“一老一小”机构实行建档管理。本着纳入监管视野、保障食品安全的原则,坚持办管分离,对尚未取得主体资质的敬(养)老机构、民办幼儿园(“一老一小”机构)的食品安全,分别按照单位食堂和学校食堂的标准要求,实行建档管理。由无证民办幼儿园和敬(养)老机构的开办者向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提出建档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由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联合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教育或民政部门进行现场检查,出具现场检查情况报告,对食品安全条件良好或经整改符合要求的,实行建档管理,纳入日常监管范畴,具体管理流程由市市场监管局商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另行制定。卫健部门做好实施建档管理的敬(养)老机构、民办幼儿园的食品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工作。(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七、引入食品安全责任险。各县(市、区)安排专项资金,增加投保费用,自行确定承保公司,以县为单位与保险公司签订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责任险合同。通过参投食品安全险,利用保险机制化解和分散食品安全风险,保障参保人权益。加强宣传引导,扩大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管理覆盖面,提高对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精准指导,切实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