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由市人社局、财政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联合制定的《宁德市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已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据悉,该政策是为进一步规范工伤预防费的使用和管理,促进用人单位做好工伤预防工作,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更好地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据介绍,工伤预防费是指工伤保险基金中依法用于开展工伤预防工作的费用,主要用于开展工伤保险政策、工伤事故预防、安全生产事故预防、职业病知识和职业病预防等宣传,以及用人单位相关管理人员和职工工伤事故、职业病预防知识及安全生产技能的培训。我市人社部门会同财政、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等部门对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申报的工伤预防项目和面向社会和中小微企业开展的工伤预防项目集中会审,结合本地区工伤预防重点领域和工伤保险等工作重点,以及下一年工伤预防费预算编制情况,统筹考虑工伤预防项目的轻重缓急,于每年10月底前确定纳入下一年度的工伤预防项目并向社会公布。

    《实施意见》指出,工伤预防服务机构存在欺诈、骗取工伤保险基金行为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