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判了!霞浦县公安局侦办的2起涉恶团伙案件在霞浦县人民法院集中宣判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在霞浦县公安局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有力指挥下,全县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2019年10月29日,霞浦县公安局侦办的2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在霞浦县人民法院集中宣判。其中,范某甲等人涉恶团伙案件中的3人因犯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经营等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两年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7000元至45000元不等; 黄某甲等人涉恶团伙案件中的7人因犯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七个月至一年不等。

这2起涉恶团伙案件的宣判,涉及“套路贷”、非法高利放贷 、暴力讨债等重点打击的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有效形成对黑恶势力团伙犯罪的强大震慑。

依法打击“套路贷”

斩断“软暴力”黑手

范某甲、林某某、范某乙3人涉嫌敲诈勒索、寻衅滋事一案

2018年初至2018年10月间,范某甲等3人在霞浦县通过网络发布“急用钱请找我、当天放款”等信息,假借民间借贷之名,以“无抵押、快速放款”等为诱饵,诱使被害人签订债务虚高的“借贷”协议。

通过收取“砍头息”、“手续费”、“保证金”、“行规费”等费用,虚增“借贷”金额或单方肆意认定违约或恶意垒高“借贷”金额等方式设置“套路”,与被害人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关系。在被害人无力偿还虚高“借款”的情况下,借助诉讼和采用言语威胁、张贴“大字报”、使用扩音器喊叫等“软暴力”方式向被害人或者被害人家属“索债”、讨债,在霞浦县多次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通过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以范某秋为首,林某辉、范某志为成员的恶势力团伙,为非作恶,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和群众的生活秩序,在霞浦县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范某甲等3人形成恶势力团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被害人签订“借贷”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肆意认定违约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软暴力”等手段向他人索要财物共计人民币40230元,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范某甲等3人为索取非法债务,采用“软暴力”等手段对公共场所进行滋扰,多次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范某甲、范某乙违反国家规定,以虚构交易的方式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数额达3002653.63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结合相应情节,对范某甲等3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45000元至17000元不等。

严惩涉恶团伙犯罪

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黄某甲等7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罪一案

2017年以来,黄某甲等人通过同学关系、相互结交等方式相续纠集被告人黄某乙等辍学或厌学未成年人,在霞浦城关等地经常滋事,无事生非、无故殴打他人,并拉拢引诱其他社会青年和在校学生参与其中,多次实施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形成了以黄某甲等5人的恶势力团伙,滋事生非、为非作恶,为害一方,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结合相应情节,对黄某某等7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七个月至一年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