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同比下降17.4%

近日,市安办通报1-9月全市安全生产和火灾形势,全市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94起,同比下降17.4%;全市发生火灾115起,死亡7人,受伤3人,直接财产损失821.4万元。下一步,我市将依法依纪对逐起亡人和产生较大影响的火灾进行追责,将火灾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问责结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评价体系。

根据通报,1-9月,全市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94起,同比下降17.4%;死亡61人,同比上升19.6%;受伤77人,同比上升1.31%。全市发生火灾起115起,死亡7人,受伤3人,直接财产损失821.4万元。同比去年,火灾起数上升8.5%,死亡人数下降30%,受伤人数下降40%,直接财产损失下降15.4%。

从全市安全生产及火灾形势分析,建筑业事故仍需进一步加强管控力度。1-9月份建筑业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7人死亡,占全市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的28%。建筑事故发生的主要类型是高处坠落、车辆伤害和中毒窒息。员工培训教育不到位、设备操作不当、现场安全管理欠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此外,火灾形势不容乐观。县城城区、农村火灾起数多,损失最重,县城城区发生火灾38起,死亡4人,农村发生火灾34起,死亡3人。住宅发生火灾54起,是火灾发生的主要场所。电气故障引起火灾63起,是火灾发生的主要原因。福安发生一起较大亡人火灾事故,造成3人死亡。

通报中建议,下一步,将认真分析事故规律、研判事故风险,持续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的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整治。大力开展道路交通综合治理,加大对“两客一危”、渣土车等重点车辆疲劳驾驶、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扭转道路交通事故高发势头。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高处作业安全管理,严格落实高处作业审批、旁站监护措施,禁止将高处作业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加强临边、洞口、悬空、登高、交叉作业等易发生高处坠落事故区域的安全管控,严格配备安全帽、安全绳等防护用品。

同时,加大推动消防工作责任落实力度。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督促基层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坚持固化火灾追责机制,依法依纪对逐起亡人和产生较大影响的火灾进行追责,将火灾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问责结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评价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