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实施民办教育分类管理 民办学校教师享受当地人才引进政策

日前,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建立分类管理制度,对民办学校(含其他民办教育机构)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举办者自主选择。2017年9月1日前设立的民办学校应当在2020年12月31日前办理分类登记手续,未按期办理的原则上不得转设为营利性民办学校。

《意见》鼓励条件成熟的民办学校要立即进行分类登记,有关部门要及时给予重新办理证照。选择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选择之后可再次申请转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实施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不得转设营利性学校。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不取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分配。

我市对民办教育实行差别化扶持政策。在用地政策上,要求各地认真落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和营利性学校不同的用地政策。在规划许可的前提下,支持民办学校依法依规通过土地置换迁建、扩建学校。

收费政策上,要求各地认真执行营利性民办学校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不同收费政策,加强对民办学校收费行为的监管;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实行市场调节价;坚持“公建民办”学校的普惠性原则。税费政策上,民办学校用电、用水、用气等,执行与公办学校相同的价格政策;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各项建设规费减免与公办学校享有同样待遇。

财政政策方面,要求各地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民办教育发展;要把民办教师培训经费列入当地财政年度预算给予保障;要执行或参照执行市里有关部门制定的宁德中心城区普惠性幼儿园奖补政策,加大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支持。

此外,民办学校教师在资格认定、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评优表彰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享有同等权利。民办学校教师享受当地人才引进政策。民办学校学生与公办学校学生按规定同等享受助学贷款、奖助学金等国家资助政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学校一样,严格遵守免试入学规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与公办学校一样纳入统一管理、同步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