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出租房屋 房东被依法处罚

连日来,蕉城区金涵派出所民警结合二维码门牌“一标三实”专项行动,深入辖区开展出租屋清查工作。11月6日,在琼堂村新村路某房屋进行访查登记时,民警发现房东陈某未如实登记承租人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民警依法对房东陈某处以200元罚款。

据介绍,一些群众法制意识相对淡薄,不及时依法依规登记房屋租赁,这将给社会治安带来隐患。警方提醒,居民若要出租房屋,需到辖区派出所进行出租房备案及承租人信息登记,或通过微信搜索并关注“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众号进行出租房屋及人员信息的自主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