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市级人才公寓分配管理办法 符合条件高层次人才可申请租住市级人才公寓

我市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申请租住市级人才公寓。日前,市住建局、市委人才办联合印发《宁德市市级人才公寓分配管理办法》,明确了资格条件、申请审批程序、租住管理等相关事项。

五类对象可申请租住市级人才公寓

据了解,该办法所称市级人才公寓是指为我市高层次人才在本市工作期间提供的政策性租住周转用房。

办法明确,申请人属于市级及以上层次的人才,且在宁德市区连续工作并缴交社会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并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或合作协议;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在宁德市区无自有住房,且未享受用人单位住房补贴或职工宿舍,可申请租住市级人才公寓。具体对象包括:经确认为宁德市一至六类“天湖人才”,其中一类、二类人才为优先分配对象;经相关部门认定的基础教育、医疗卫生、城乡规划、市政建设管理、环保、财政金融等紧缺急需专业引进人才;新引进且未经确认的相当于宁德市一至六类“天湖人才”或基础教育、医疗卫生、城乡规划、市政建设管理、环保、财政金融等紧缺急需专业人才;经确认为宁德市特支人才“百人计划”和宁德市乡土人才的;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认的相当层次的人才。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应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其他亲属不得作为共同申请人。

根据申请审批程序,符合市级人才公寓申请条件的人才,可向市住建局提出申请。

未享受住房和首套房购房补助人才首年免租

市级人才公寓租金是多少呢?根据办法,未享受宁德市住房和首套房购房补助的人才,租住人才公寓免收第一年租金,续租租金基准价格可予以优惠,按低于市场租金确定,暂定第二年租金基准价为6元/平方米·月,之后按6元/平方米·月逐年增涨,租金不高于24元/平方米·月。已享受过宁德市住房补助(不含首套房购房补助)的人才,租住人才公寓不享受首年免租政策,暂定第一年租金基准价为18元/平方米·月,第二年租金基准价为24元/平方米·月,之后租金按不高于24元/平方米·月。人才公寓租金按季度收缴,租住对象在签订《租住合同》时须缴纳第一季度租金和租房押金(3000元)。租住人应按时缴交租金,于每季度初缴交当季度租金,租住期间的物业费、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网络等其它相关费用由租住对象自行承担。

需要注意的是,办法明确,人才公寓仅供申请人本人及其共同申请家庭成员使用,租住期间应当遵守相关管理规定,维护好住房设施设备,不得转借、转租、闲置,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房屋用途,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二次装修、扩建、加建,并不得用于从事其它经营活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