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标”

今后,市民的居住环境将越来越“绿色”。省住建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提出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力争2019年底全省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超过60%,2020年底比例达到65%。

通知提出,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严格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实施高于国家标准的地方节能标准。大力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2019-2020年全省每年完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100万m2以上,每年完成居住建筑节能改造10万m2以上。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2019-2020年全省每年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50万m2以上。提升新建建筑绿色建材应用比例,2019年应用比例达到30%以上,2020年达到40%以上。

为确保上述目标的实现,今后将加大绿色建筑标准执行力度。认真贯彻《福建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各设区市应对绿色建筑发展较慢的县(区)进行专项督促指导。新建民用建筑应严格执行《福建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13-197),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且施工图审查合格的工程项目应按照《福建省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标准》(DBJ13-298)进行绿色建筑分部工程验收。2019年8月1日之后新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项目需申请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应执行新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简称“新国标”)。

同时,落实省政府节能办《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七条措施的通知》要求,各设区市应对标控制建筑能耗增量。抓好建筑节能65%+新标准实施,严格执行《福建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13-62)、《福建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13-305),重点落实门窗、外墙、屋面等重点部位节能要求,简化节能报审程序。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应按《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要求进行建筑能效测评。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探索超低能耗建筑试点建设。各设区市每年度应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依法开展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监督检查,确保节能工程质量。

值得一提的是,我省还将推动绿色智慧化建造。新建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项目设计、施工、运营全面推广BIM技术,加大与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应用,打造一批绿色智慧建造精品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