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

11月20日,市人社局发布2019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并要求企业要建立职工工资与企业经济效益同步增长机制。据悉,今年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9%,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下线为3%。

据介绍,工资增长指导线适用于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执行时间为一个日历年度。2019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是根据2018年我市宏观经济状况及对今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以及当前我市经济发展情况、物价水平、就业状况和工资增长幅度等因素确定的。

“工资增长指导线对企业工资分配、提高普通职工工资收入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具有指导作用。通过工资增长指导线,企业可以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合理安排职工工资增长。”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比如,企业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可围绕基准线安排工资增长;而当企业经济效益下降幅度较大或出现亏损的,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同意,可适当降低工资增长幅度,但其支付给依法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困难企业确需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的,应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方案,经职代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并报当地人社部门备案后实施。

市人社局要求,各类企业要依据省、市发布的工资指导线,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程序,确定企业工资增长水平和工资分配方案,建立正常的职工工资增长机制。同时,要综合运用市人社局发布的人力资源市场职位(工种)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合理确定和调整企业各岗位人员的工资水平,消除岗位间不合理的收入差别,不断完善企业内部分配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