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一男子8次无证驾驶 被处15日行政拘留

福安一男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被民警查获,一查其竟已有8次无证驾驶机动车记录;一名同样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的男子,不仅2次无证驾驶机动车,还涉嫌酒驾。5月27日晚,福安交警大队开展夜查统一行动,整治酒驾毒驾、涉牌涉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此次行动中,查获了这样两起“奇葩”行为。

5月27日20时许,吴某兴驾驶闽J88XXX号普通二轮摩托车,从福安市城区往福安市溪口桥红绿灯方向行驶,行经福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门前路段,被该城区一中队执勤民警查获。经查询,吴某兴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曾于2011年9月、2011年12月、2012年1月、2012年3月、2012年5月、2012年10月、2016年9月因无证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其行为已构成8次无证驾驶机动车,目前已被行政拘留。

无独有偶,当晚执勤民警还查获一名2次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人员。5月27日19时40分许,雷某旺驾驶闽JQ1XX2号普通二轮摩托车,从福安市白坑村沿国道104线往福安市城阳镇秦溪村方向行驶,行经福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门前路段,被民警查获。经查,该驾驶人员雷某旺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属无证驾驶,且其浑身酒气,疑似酒后驾驶,当场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经检测,该驾驶人员酒精呼气值为71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查询,雷某旺曾于2016年因醉酒驾驶机动车且无证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其行为已构成酒后2次无证驾驶机动车,目前已被行政拘留。

据了解,当晚的统一行动中,共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20余起,其中酒后2次无证驾驶1起、8次无证驾驶1起,暂扣交通违法行为车辆10余辆。目前,交警依法对两名交通驾驶违法人员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警方提醒,法律规定未取得驾驶资格人员不得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使用伪造机动车驾驶证逃避公安机关监管和处罚,其主观恶意更大,性质更为恶劣;未经培训和考试合格人员,未能掌握规范的安全驾驶技能、交通法律法规和文明驾驶知识,不仅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而且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宁德网(记者 吴宁宁 陈健 通讯员 宋雄 文/图)